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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浮市荣膺“广东省文明城市”称号 二维码
来源:云浮日报 云浮市荣膺“广东省文明城市”称号 原标题:我市荣膺“广东省文明城市”称号 本报广州讯 (记者 刘烁 特约记者 云伟歆)昨日上午,广东省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暨精神文明建设表彰会在广州召开,会议表彰了一批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单位,我市被省委、省政府授予“广东省文明城市”称号。省委常委、宣传部部长庹震,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雷于蓝,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出席表彰大会,会议由省委宣传部副部长、省文明办主任顾作义主持。 市委书记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强出席会议并代表云浮上台接受“广东省文明城市”牌匾(如图)。同时,市质量技术监督局、云城区河口街双上村分别荣获“广东省文明单位”、“广东省文明村镇”称号。 自2011年启动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工作以来,我市把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工作摆在突出位置,坚持“创建为民、创建惠民”的宗旨,以“文明城市与文明市民共同成长”为导向,优化了发展环境,提高了市民素质,提升了城市文明,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城市归属感,实现了“经济发展、环境优美、文化繁荣、生态良好、风尚文明、社会和谐”的创建目标。2013年11月,省文明城市考评组到我市开展文明城市实地考评,我市顺利通过省文明城市考评验收。经省文明委成员会议审议、媒体公示等程序,我市最后被确定为“广东省文明城市”。 广东省文明城市 文明城市,简称文明城市,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,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,坚持科学发展观,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,物质文明、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,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,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。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反映我国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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